刘贵祥说,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不仅事关投资信心的维护,更决定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是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行政监管和证券司法的中心任务。
刘贵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切实履行证券审判工作职责,通过审判规则制定和个案审判,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治理协同,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取证、证券代表人诉讼开展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协作,建立了畅通的协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协同治理效果。
“今天发布的投保机构对泽达易盛提起的集体诉讼、对摩登大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例,充分展示了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的制度优势,对于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要示范作用。”刘贵祥说,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加强与证监会的监管协同,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投资者保护理念。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证券中介机构是发行注册制背景下市场与投资者的“看门人”,财务造假通常伴随着中介机构未尽“看门人”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发布一批针对中介机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借此来警示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继续大力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首先是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的基础上,与中国证监会共同推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常态化开展,让财务造假、证券欺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弥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示范作用。其次是加强与监管部门协同,强化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的衔接配合,共同致力于惩罚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净化资本市场。
“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和引导,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可以成为监管机构、市场各方、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我们也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我们可以逐步建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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