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桥一女子购买了飞往福州的机票。可飞机起飞当天凌晨4时左右,女子称突然接到航空公司的短信通知说,飞机要“提前”3.5小时起飞:她购买的原本计划于15时50分起飞的MF8542次航班取消,调整为当天11时25分。女子只能立即起床赶飞机,刚到登机口就开始登机了。网友吐槽称:凌晨4时许,能看到短信的,是个狠人!这件事很快上了热搜。
女子看到信息时,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可仔细在网上核对信息后,确定是航空公司发来的短信。女子一看时间,必须要马上起床收拾行李往机场赶,等赶到机场时刚好开始登机。虽然女子最终赶上了这架飞机,但还是忍不住要吐槽一下:毕竟航空公司的这条短信,打乱了她原来的计划,而且一直在赶路的感觉,真的很不好。
对于女子的遭遇,一名长期乘坐飞机出差的网友表示,飞机延误是常见的事,但改乘提前起飞的航班还真没见过!另外,网友谈论最多的是,如果女子没赶上飞机,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与延误是不是一样的责任呢?
根据短信通知,航班并不能算“提前”起飞,而是原有航班取消,新的一班调整了时间。对此,相关航空工作人员解释,这趟航班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取消了,一般航班发生变动的时候,会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旅客;特殊突发情况,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会有相应补偿,具体赔偿会以后台操作为准。另外,航班并没有“提前”一说,是临时换了班次,叫做“航班保护”:一般来说,当航班发生变动时,航空公司会优先将原始航班上的旅客更改到其他航班上,并在新航班上给旅客订好座位。也就是说,原有班次如果因故取消,会优先保护到同一航空公司距离时刻最临近的航班,如果本航司没有合适航班,可能会安排到其他有签转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班。
不论如何,航班的改变势必要对乘客造成影响,尤其是这位女子遭遇的“凌晨下通知”情况,万一没看到,很可能无法及时应对。对乘客来说,会有怎样的赔偿?对此,今日头条法律认证作者@娟姐看法 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上讲,旅客无论是乘坐高铁,还是乘坐飞机出行,旅客与经营者都是属于承运合同关系。民法典第82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这里所指的信息,就是大家在机票上看到的航班班次、登机时间、起飞时间、到达时间和座位等信息。
第820条第2款又规定,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AIFA体育,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注意!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只有“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航空公司能够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意外事件等原因,而不得不提前或者延迟起飞等情形,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行为。
其次,即便是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情形,而导致飞机提前或者延迟起飞,航空公司也应当有相应的措施,方便旅客改签、退票等,且一般不收手续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虽然上述规定只提到延误或者取消时的情形,但提前起飞同样适用,毕竟在旅客的角度来看,都是般空公司的原因导致的。对此,厦门航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一般航班发生变动的时候,会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旅客。特殊突发情况,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会有相应补偿。
最后,网友们同时还表示,航空公司在凌晨4时许,通过短信的方式来通知旅客,多少有点不负责任。毕竟凌晨4时许,很多人都是关机或者调静音的。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也就是说,航空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的30分钟内,将航班发生变化的状态及时通知给旅客,且通知方式包括有短信和电话等,即这是航空公司的义务。但是凌晨4时许是大家睡觉的时间,所以航空公司仅仅一条短信通知,是没有办法确保真的能够通知到旅客的。因此,又有网友认为,工作人员至少还要打个电话确认一下旅客是否已经看到短信,否则就视为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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